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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韩俊:乡村振兴的八个关键性问题

来源: 最后更新:2018-10-30 20:40:18 浏览:992次

前不久《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年规划,是统筹谋划和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纲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对乡村振兴这一战略,做了权威解读,提出八大要点。

 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必须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

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要突出两大重点。

一是突出强基固本。粮食安全是战略性问题,必须时刻保持战略清醒。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突出提质增效。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利用现阶段国内外粮食供需关系相对宽松和库存充裕的窗口期,积极采取粮改饲、粮豆轮作等途径调整种植结构,对市场短缺的品种,努力扩大生产规模。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和休耕轮作范围,加大黑龙江水田休耕、湖南重金属污染地区休耕治理、河北小麦季节性休耕力度,促进粮食供需结构与总量动态平衡。 

 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这几年,我们强调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但是不能忽视小农生产这个基本面。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是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问题。

一方面,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各地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依托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有效形式,在不打破家庭经营格局情况下,实行统种统收、统防统治甚至统销统结,以服务规模化弥补经营细碎化的不足,实现了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进而实现了基于社会化服务的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亿万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要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加快推广。

另一方面,必须立足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面,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普惠性的政策扶持措施,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着力强化服务联结,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国乡村绿色发展有了新进展,但是乡村环境和生态问题仍很突出。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人多地少水缺是我国基本国情,耕地质量下降,黑土层变薄、土壤酸化、耕作层变浅等问题凸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低0.2,华北地下水超采严重。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等外源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上亿亩耕地不同程度受到重金属污染。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水平较低。生态系统退化明显。全国水土流失面积仍然有290多万平方公里,草原超载过牧问题依然突出,湖泊、湿地面积萎缩,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濒危物种增多。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循环农业发展激励机制不完善,种养业发展不协调。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农业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机制缺失,污染成本过低。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治理农业生态突出问题。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切实做到该减的减下来,该退的退出来,该治理的治理到位。

二是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系统养护修复的有效措施,包括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进一步完善轮作休耕制度等。要继续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不但要坚持不欠“新账”,还应考虑如何逐步还上“旧账”。让保护环境不吃亏、能得到实实在在利益。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农村脏乱差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 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四、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大潮下,农村人口流动性显著增强,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逐渐减弱,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传统重义轻利的乡村道德观念侵蚀淡化,人际关系日益功利化,人情社会商品化,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乡村精神逐渐解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缺乏一套适应农村社会结构特征、符合农民特点的有效方式、办法和载体,隔靴搔痒、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

乡村是否振兴,要看农民的精气神旺不旺,看乡风好不好,看人心齐不齐。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弘扬乡村文明。

 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乡村振兴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正在经历深刻转型。一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服务、组织、动员能力弱化。三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管理权威和服务能力弱化。四是村民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农民的难度不断加大。

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就是具有“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比如,近年来,浙江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完善自治、加强法治的同时,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等道德章程,设置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礼堂等各类载体,开展道德评议活动,提升德治水平,促进“三治”相结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看农民钱袋子鼓不鼓是检验农民是否有获得感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虽有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但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依然是基础设施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依然是公共服务不平衡,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短板问题较为突出。

 

下一步,要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建立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于农村基础设施,不但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还要研究如何完善管护机制,让农村基础设施建得好、护得好、用得久。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并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体系。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落实好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更好解决随迁子女上学、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使更多的随迁家庭融入城市生活。

       

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长期以来,资金、土地、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当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快破解“农村建设用地自己用不了、用不好”的困局。要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通过村庄整治、农村空闲、零散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乡村振兴。要用好增量,调整优化用地规划和布局,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第二,解决“钱”的问题,关键是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乡村振兴,单靠各级财政投入远远不够。

 

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主要是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很低。为此,需要创新政策机制,把土地增值收益这块“蛋糕”切出更大一块来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一项很大的政策,用好这项政策,不仅能对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资金支持,而且可起到“一石多鸟”作用。

 

中央决定在经济发达省份逐步停止未利用地开垦,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把这方面的政策机制先建立起来。

 

第三,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要着力在“引”字上做文章,抓好招才引智,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已有700多万人,其中80%以上搞的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打破城乡人才资源双向流动的制度藩篱,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让城里想为振兴乡村出钱出力的人在农村有为有位、成就事业,让那些想为家乡做贡献的各界人士能够找到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和平台,在振兴乡村中大展身手。

       

八、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切实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作者: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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